<发布日期: 2022-07-03 > <来源: >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抗诉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依法核准相关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审理相关的涉外内审案件;办理相关的下级法院请示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工作;审批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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