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02-06 > <来源:天涯法律网 >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是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按照中级人民法院组建,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审理发生在海南省的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审理前项规定以外的由海南省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四)依法审理海南省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案件。
(六)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七)对海南省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八)组织开展调研,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督查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国有资产、经费财产、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
(十二)完成省委、省人大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仅有部门本级一家单位,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下设7个内设机构,包括5个审判业务部门(立案庭、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执行局)和2个司法行政部门(政治部、审判事务部)。
第二部分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61.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11.51万元,主要是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及上年结转余额增加。其中,收入总计2061.0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292.14万元、上年结转768.95万元;支出总计2061.09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90.1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49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49.6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7.79万元。
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61.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11.51万元,主要是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及上年结转余额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890.15万元,占比91.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49万元,占比4.53%; 卫生健康支出49.66万元,占比2.41%; 住房保障支出27.79万元,占比1.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48.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9.27万元,主要为在编人员基本调动到位,人员类经费大幅增加,另公用经费及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也略有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85.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3年预算数为133.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1.96万元,主要是上年度被装购置费列入该项目,本年度被装购置费不再列入该项目预算。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857.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0.96万元,主要是省发改委保障的“审判法庭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上年结转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11万元,主要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上年结转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87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在编人员调动工作尚在办理中,未能编制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2.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62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在编人员调动工作尚在办理中,未能编制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预算。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6.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49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在编人员调动工作尚在办理中,未能编制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预算。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3.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16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在编人员调动工作尚在办理中,未能编制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预算。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7.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79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在编人员调动工作尚在办理中,未能编制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预算。
三、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19.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9.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80.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9.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省高院安排的2023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次,赴日本和韩国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专题交流团组,团组共6人,在外停留天数为8天,我院拟派1人参加该团组,主要任务为就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专题进行业务交流研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4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5.75万元,下降33.3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省委省政府要求,目前我院配置的公务用车均为新能源新车,运维费用降低。公务车保有量3辆,计划购置3辆;公务接待费1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7.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计划接待50批700人次。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2061.09万元。
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2061.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68.95万元,占37.31%%;经费拨款收入1292.14万元,占62.69%。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11.51万元,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预算收入增加,二是上年结转收入增加。
八、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206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25万元,占34.90%;项目支出1341.84万元,占65.1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11.51万元,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工资社保等人员类费用支出增加,二是我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本年支出预算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0.0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实务保障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1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292.14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执法办案”项目,预算安排133.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所需经费,目标为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均衡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进一步提升当事人满意度和司法便民建设覆盖率,全力推进执法办案公正高效廉洁,树立司法公信和权威。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两房(庭)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预算安排16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档案室、法庭等改造以及办案办公设备采购。目标为优化各审判庭等工作环境,保障正常庭审开庭,保证审判庭利用率,强化装备更新维护,保证办公办案设备正常使用,进一步提升案件当事人对司法便民设施及庭审的满意度。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一、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讼活动的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