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龙华区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决定2017年上半年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会议由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王晓副院长主持,副主任及六名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43宗案件标的额为792.22万元、涉及71人的司法救助事项,决定向救助申请人江秋明等7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1.96万元,重点解决一批涉及残疾人、老人、妇女、农民工等机动车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执行案件,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着力化解“执行难”。
会上,王晓副院长指出,司法救助制度是破解执行难问题,妥善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由立案庭、执行局作为受理和办案部门,凡救助案件均要求制作《司法救助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二是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要统筹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管理,确保管好、用好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每位救助对象的手中。三是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每季度研究一次司法救助案件,严格把关,细化标准,严格依照法律政策,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真正保证司法救助制度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确保每位需要获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能够获得及时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