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8-24 > <来源: >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抗诉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依法核准相关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审理相关的涉外内审案件;办理相关的下级法院请示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申请。
联系电话:(0898)6696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