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07-26 > <来源:海南高院 >
附件3-1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单位(盖章):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报时间:2021年7月26日
附件3-2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综合司法政务
注: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如有调整的,需在报告中加以说明。新增(包括需调整)目标的项目可参照2019年预算编制中我厅已审核同类型项目目标重新设置或调整填报。
附件3-3
项目基本信息
综合事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省财政厅:
根据贵厅《关于开展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综合事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环境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依法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审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审理专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审判由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引起的民商事及行政案件的再审;刑事案件的再审;审理部分本院提起再审和最高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办理相关的下级法院请示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工作;审批中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期的申请;核算案件诉讼费,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申请的审查;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及信访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及信访等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省法院的调研工作;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同处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项;组织本院及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技术工作;领导全省法院的监察工作;开展全省法院司法巡查工作;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专家库制定、聘请及工作费用、征集证据、组织实施(含精神病鉴定、骨龄鉴定、DNA鉴定)、鉴定分析、毒品定性定量分析及装备等工作。
我院现有各类审判业务庭等内设机构32个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法官进修学院两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为行政编制358名、事业编制35名。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
为保障我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设立经常性预算项目“综合事务”。该项目主要用于我院审判执行辅助工作支出,如法律宣传、法律课题研究、法律书籍和文书资料印刷、被装购置等专项经费。2020年综合事务项目批复预算780万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该项目所有资金来源于省财政经费拨款,列入年度预算进行管理。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由我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按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确保经费支出合法合规。经费具体使用上,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内容开支,由业务部门提出项目需求用款计划,行装处按照被装购置标准、劳务费等相关经费支出标准审核把关,根据审批权限报分管院领导审签或提交院党组讨论通过后执行。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经费支出时严格按照报账程序,按照我院内部审批流程审签后,再交由会计核算站复核,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支付。项目资金根据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进度支付资金,确保我院顺利完成年度审判执行工作,有效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为法制海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该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按内部控制规范程序组织实施,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按照我院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组织询价采购。
(二)项目管理情况
按照财务内部控制的管理规定,我院建立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如《个人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琼高法〔2010〕46号)、《经费审批报销工作规定》(琼高法〔2011〕1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审批和报销工作的通知》(琼高法办〔2014〕11号)等,极大规范了我院财务管理,有效规避财务风险。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资金安全事故。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预算控制情况。
2020年案件审判项目预算编制780万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支出原则,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按序时进度完成预算执行任务。
(2)项目预算节约情况。
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主要用于法律宣传等审判辅助性工作支出,全年预算执行完成率100%。
2.项目效率性分析
(1)项目实施进度。
结合审判执行辅助工作实际执行情况,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要求支付资金。
(2)项目完成质量。
确保我院顺利完成年度审判执行工作,有效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为法制海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3.项目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该项目预期目标是为审判执行大局服务,通过开展法律宣传和课题研究,提升普法效果,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继去年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措施后,研究制定《促投资、保投资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为我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高地提供司法政策支持。优化投资者司法服务绿色平台,为来琼投资者免费提供司法征信查询、裁判文书、典型案例、政策法规、预估投资风险等服务,让投资者来琼投资更便利、更安全、更有信心,这一创新做法入选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案例。牢固树立依法平等和及时主动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理念,坚持谦抑、审慎和善意的司法原则,绝不将经济纠纷作为刑事犯罪,严格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主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在三亚崖州湾等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建立“巡回办案点”和“司法服务联系点”,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发挥典型案例对商事行为的引领示范作用,及时发布海南法院民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海事海商审判、行政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提示企业防范交易风险。对涉外民商事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省高院与中国贸仲等十家仲裁调解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建设开通涉外民商事纠纷在线化解平台,聘请304名中外调解专员,持续健全完善涉外民商事争端解决机制。
推进利民便民举措全覆盖。开展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对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增设叫号机、智能云柜和急病抢救设备等便民利民举措,同时增设党员示范窗口,实现硬件、软件双提升。持续推进“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大力开发网上跨域立案、视频开庭、网上信访、12368热线等信息化系统,8家法院建成24小时自助法院,被人民群众称为“不下班的法院”。在全国法院诉讼服务质效动态考核26中,省高院长期名列全国省级前三位,省一中院、海口中院等法院荣获“全国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大力开展“乡村法治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落实省委“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部署要求,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将村镇人民法庭建设成为乡村法治服务中心,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断提升。走进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创新推动法治扶贫,主动送法进军营,切实维护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全年共开展普法宣传式巡回审判37351次。
深入推进法律助残公益事业。全省法院全面开通残障人士诉讼绿色通道,广泛配置轮椅、拐杖、盲文打印机等助残设备,为残障人士提供上门立案服务219次。与省残联合作编写《残疾人权益保障手册》,在全省举办了29场法律助残巡回讲座,聘请了30名手语翻译,人民法院网站与残联网站完成对接,把为残障人士服务落在实处。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综合事务是我院经常性预算项目,是保证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基础性必备条件,是实现司法为民和建设法治海南的物质基础,是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经费保障。
5.项目预算批复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本年度综合事务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考核应为优秀。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综合事务项目预算执行,为我院依法履行审判机关职能和职责创造了必要条件,保障了我院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为海南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综上,我院绩效评价小组认为该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达到了预期效果,完成了预期目标,评价此项目为优,评价结果见附件。
六、问题及建议
预算单位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虽然已开展一定时间,但如何把绩效评价做得更好更合理,以评价方式促进预算执行和预算单位依法履职,经验尚有不足,建议贵厅继续加强绩效业务培训。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