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8-23 > <来源:法制时报 >
本报讯(记者陈敏 肖瀚 通讯员刘月梅)今年8月,在临高50年一遇的特大抗洪救灾过程中,临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伟良不顾个人财产损失,组织干警果断应对灾情,积极投身灾后自救工作,保护各类档案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法院损失。近日,省二中院作出决定,给予王伟良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8月17日至19日,受今年第8号台风“电母”影响,海南普降大到暴雨,临高县境内特大暴雨,降水量突破8月历史极值。灾情就是命令,省高院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制,要求全省法院干警组织全部力量投身抗洪抢险中。
8月17日,王伟良在临高法院院长刘嘉的指挥下,积极配合新盈镇工作人员转移低洼地带的彩桥村群众近200人。18日,随着雨势加大,临高县城的积水越来越严重,进出法院的道路已全部被洪水淹没。因刘嘉要继续留在彩桥村指挥抗洪救灾,就委托王伟良负责临高法院的防灾救灾工作。
王伟良涉水赶到法院后,立即组织干警全面检查审判办公大楼屋面、院内道路排水系统等设备设施,关闭所有窗户,切断地势较低的电路电源,排除安全隐患,为迎战强降雨做了充分准备。
18日晚,法院院内积水达1.5米且持续上涨,即将淹至位于一楼的档案库房,该库房存放着临高法院自1950年以来的4万8千多册历史档案,如果被水浸泡,损失将无法估量。
危急情况下,王伟良请示刘嘉后,组织住在院宿舍楼的11名干警对档案进行转移,经过近3个小时的紧急抢救,所有档案资料均被转移到安全地带,无一受损。
王伟良积极投身救灾工作,自己家却遭到较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7万元。
洪水退后,来不及对自家被洪水浸泡的家具进行清理,王伟良和临高法院全体干警一样,主动放弃周末休息时间,自觉赶赴院里参与灾后自救工作。
8月22日是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临高法院受理案件21件,正常庭审6案件,王伟良也亲自开庭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王伟良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投入到抗洪抢险工作中,保护了法院公共财产安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当代法院党员干警的良好精神面貌,是新时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领导干部典型,经省二中院党组研究决定,给王伟良记个人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