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08-09 > <来源:保亭法院 >
自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保亭法院秉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服务理念,聚焦案件审判过程中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正把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成为服务群众的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日,保亭法院简案组周中芹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高某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骑自行车上路时与原告黄某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原告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且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高某负全责。在发生事故后原告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然而,被告高某的监护人未曾主动与原告协商,无奈之下原告与被告监护人联系,但双方协商意见不一致,最终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发现该案存在纠纷小、争议大的情况,且涉及未成年人等方面问题,故而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希望双方能够坐下来调解,妥善处理纠纷。经承办法官耐心沟通,以矛盾纠纷根源为突破口,用法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案情、证据分析及释明,同时兼顾情理对双方进行沟通、谅解等方面的劝导。最终,原告同意减少赔偿金额,被告监护人也认识到自己之前的态度恶劣,并当场将赔偿金给付原告。
群众事无事小,下一步保亭法院将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切实把为人民服务宗旨落实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