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

海南全省法院7月1日试行《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

<发布日期: 2015-06-30 > <来源:南海网 >


南海网海口6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6月30日,南海网记者从省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省高院制定的《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将于2015年7月1日开始在全省法院试行。责任清单的出台是海南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又一重要工作举措。

《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分八章共四十条。该职责清单基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规范审判权运行中的主审法官、合议庭、人民陪审员、调解法官、调解专员、审委会委员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院、庭长,廉政监督员、赔偿委员会和审判辅助人员的权责范围,明确各类人员在审判工作中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事项。职责清单按照本次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体现了“还权”于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院、庭长行使的权力事项,以及为了保护法官,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既判力等因审判管理工作需要由审委会和院、庭长行使的权力事项。

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光琼表示,下一步海南法院将结合清单的落实,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司法责任制。一是推进调解专员聘任制度和设立调解法官制度的试点。落实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和谐,提高审判效率。二是推进法官助理改革试点。明确法官助理的合议庭角色、职责,为今后法官助理的改革进行探索。三是试行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改革试点。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聘任速录员,让书记员集中与审判事务性工作,让法官精力集中于审判工作。四是评选办案能手、开示范庭、观摩点评,提升主审法官驾驭庭审、主持调解的司法能力。五是修改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庭审规范。六是推进审委会委员合议庭和委员大合议庭的设立,负责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七是建立法、检两院主审法官责任制、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联动衔接机制。八是推进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良性互动机制建设,推选职业操行优秀、品质高尚和社会认可度高的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全面推动涉诉信访司法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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