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0-07-03 > <来源:海南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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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太华: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省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近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加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宣传,推进法规贯彻落实。今天我们会同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举行法规解读新闻发布会。出席发布会的嘉宾有: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庄才德先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严冬峰先生、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一民先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皮修雁先生、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王河山先生。请他们介绍条例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庄才德先生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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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才德:主持人好!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2020年6月16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海南建设的重要内容。此次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条例》,将进一步提升我省化解纠纷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化解纠纷渠道,为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在,我就《条例》的亮点及《条例》的贯彻落实,向各位作如下介绍。

一、《条例》的亮点内容

《条例》总结我省长期以来化解纠纷的实践经验,顺应海南自由贸易港纠纷化解的新要求,是一部符合海南省情、体现矛盾纠纷化解规律、具有海南特色的化解纠纷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构建多元衔接联动的化解纠纷机制。《条例》在构建化解纠纷机制方面突出化解主体多元化、联动化和化解途径的多样化。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并明确了以上化解纠纷主体在化解纠纷工作中的职责。规定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纠纷,化解纠纷单位和组织应当加强联动配合。规定当事人可选择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七种途径化解纠纷,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化解纠纷事务。

(二)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条例》细化和完善了商事纠纷解决制度:一是明确了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主体和调解范围。规定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可以依法成立商事调解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商事调解活动。二是明确建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规定了国际商事调解机构的设立主体、案件受理范围、调解适用规则等,要求国际商事调解机构明确调解员任职条件并予以公布,允许境外商事调解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商事调解。

(三)畅通公众参与化解纠纷渠道。《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员可以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可以参照人民调解程序调解行业纠纷,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等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可以提供纠纷调解服务或者参与纠纷调解工作。《条例》还作了以下创新规定:一是规定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为化解纠纷提供志愿服务;二是规定鼓励心理工作者参与化解纠纷志愿服务,提供免费的心理辅导、危机干预和心理救援服务。

(四)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为使各化解纠纷主体形成工作合力,高效便捷地化解人民群众的纠纷,《条例》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和综合性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一是总结我省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旅游等领域一站式化解纠纷工作经验,鼓励和支持在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旅游、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集中的领域,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二是规定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建立综合性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整合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等化解纠纷力量,为化解纠纷提供便利条件。

二、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举措

下一步,全省各相关单位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质效。

一是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贯彻落实的浓厚氛围。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采用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内容,不断提高《条例》的群众知晓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依法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是组织各相关单位研究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条例》各项内容落到实处。组织各相关单位深入学习《条例》,明确各自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组织相关单位从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根据《条例》明确的加强宣传、纠纷预防排查、化解途径引导、联动机制建设、程序衔接、社会力量参与化解、保障与监督等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条例》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是大力推进综治中心、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四位一体”新机制建设,切实提升《条例》贯彻落实的质效。发挥综治中心统筹各方资源的优势,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运用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的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质效;发挥网格员植根一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强化矛盾纠纷发现、化解的精准度。探索并形成一批独具海南特色、自贸港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集成制度创新案例,助力形成自贸港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南。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彭太华:谢谢庄秘书长,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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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条例》出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什么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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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冬峰:条例的制定出台对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有两方面积极意义:

一是对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自贸港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条例》构建了化解纠纷主体多元、途径多样、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化解纠纷机制。明确了各类化解纠纷单位的具体职责;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调解、行政裁决、复议、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化解纠纷;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涉及人数众多、内容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纠纷,要求化解纠纷单位加强协调配合。《条例》的出台,对于化解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条例》为推动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建立海南自贸港法治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条例》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明确规定建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利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纠纷;规定了国际商事调解机构的设立主体和案件受理范围,要求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制定调解规则、明确调解员任职条件,《条例》还允许境外商事调解机构参与自贸港商事调解,实现了制度创新。《条例》构建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海南自贸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整构建自贸港法治体系创造了良好开端。

今后,在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在继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以专业性、权威性、国际性和公信力为追求目标,着力打造国际商事审判、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商事调解的海南自贸港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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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时报:目前我省商事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设立情况?对下一步推动我省商事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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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河山: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司法厅工作的关心、关注,感谢媒体朋友对我省多元纠纷化解工作的支持。现在我回答记者朋友提出来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目前我省商事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设立情况。近年来,特别是“4.13”以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瞄准自贸港建设的新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积极探索推进商事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商事领域方面,成立了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以及中国贸促会海南调解中心,聘请境外和国内具有较强专业知识水平人员担任调解员,在制度设计上与《新加坡调解公约》保持有效衔接。在行业、专业性领域方面,成立了医疗、旅游、交通事故等调解组织,引入保险机制,推行“第三方调解+保险赔偿”模式;建立了与巡回法庭、保险公司等部门协调联动的调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目前,我省共成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97个。

第二个问题:对下一步推动我省商事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发展思路。

下一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条例》的要求,积极推动商事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一是搭建一个平台。依托“12348”海南法网开通网络调解平台,将具备条件的商事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入驻“12348”海南法网,实现商事和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在线咨询、申请、预约、调解、司法确认“五位一体”服务,铺就一条及时高效解决纠纷的“快速通道”。二是拓宽两条渠道。一方面,根据自贸港建设发展需求,积极指导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在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和重点市县成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另一方面,积极指导商务、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在投资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逐步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三是推进三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职能,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推进商事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向法治化、制度化、专业化的轨道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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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近几年最高法院大力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海南法院在这方面采取了什么措施,取得了什么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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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修雁:感谢媒体朋友对法院工作的关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对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后,海南法院积极推进,全力以赴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海南样板,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积极构建化解纠纷联动机制。省高院与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同时我们还与省工商联、省人社厅、省侨联、海南证监局、海南银保监局、海南知识产权局、省残联等多家单位建立相关领域化解纠纷联动机制,为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从制度层面提供支撑。二是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诉调对接、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菜单式化解纠纷服务,提高纠纷化解的集约化、多元化水平。三是以人民法庭为中心打造乡村法治中心,与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方协作化解乡村矛盾纠纷,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四是与内地、港澳地区调解、仲裁机构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我们开发了ODR涉外民商事纠纷在线多元化解平台,可提供远程化解纠纷服务,可满足中外当事人便捷高效化解纠纷的新要求。五是在道路交通事故、旅游纠纷等领域,基本形成纠纷一体化解决平台。六是大力推广智能化解纠纷服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省入驻调解员1503人,入驻特邀调解组织603家,2020年该平台调解案件2867件,调解成功1857件,调解成功率达73%。我们还在派出法庭、司法所和村(居)委会投放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在线提供调解、诉讼、报警等服务。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效初显。

海南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获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2019年12月,周强院长在海南调研时指出“海南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措施推进有力、效果明显,充分证明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司法为民,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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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综治中心工作作了部署,目前我省综治中心建设情况如何?如何发挥综治中心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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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才德:感谢记者朋友对党委政府工作关心和关注。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了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职责定位。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扎实推进综治中心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全省共建成省、市、县、乡镇(街道)等各级综治中心2838个,为全省各乡镇配备政法委员217名,实现了机构、人员全省全覆盖,在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委提出推进综治中心、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四位一体”新机制建设,有力地提升了综治中心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的工作质效。一是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统筹协调基层各方资源的优势,统筹协调基层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会等各方力量,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有效形成合力。二是为综治中心提供信息化支撑,建设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依托“雪亮工程”、人脸识别等各类前端感知手段,实时感知社会态势,发现并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三是依托网格员队伍,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精细化。全省划分网格10905个,配备了9608名网格员,我们发挥网格员基层感知细胞根植一线的优势,强化与基层群众的沟通协调,发动全社会力量,实时发现并通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四是综合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优势,综合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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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省人大下一步如何监督、支持和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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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一民:《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的公布实施,顺应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发展需要,也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一个早期成果,具体到省人大常委会以监督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落地见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组织宣传《条例》的精神,并用《条例》的思想武装岛上的居民、投资商、客商、专业机构等,把《条例》转换成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优势和地方特色。

二是要体现人大监督工作的意志,通过专题调研、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手段,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是为了实现监督的针对性,我们将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焦点和困惑性的问题,及时做好法律解释和法律善后工作。

四是为了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我们会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条例》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让《条例》更具有海南特色和符合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时代特征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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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条例》里特别提到了允许境外商事调解机构参与海南商事调解,刚才领导也提到了这是实现了制度的创新。我的问题是,海南对参与本省商事调解的境外商事调解机构有无门槛设置?这些境外商事调解机构参与海南商事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皮修雁:这确实是一个制度创新。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海南要建立国际商事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国际商事纠纷不仅涉及中方当事人,也涉及外方当事人。为各方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化解纠纷服务,是自贸港各级法律部门应尽的职责。境外已经有一些成熟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我们在立法过程中也考虑到了,认为要允许境外成熟的、专业性强的、经验丰富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参与调解海南自贸港商事纠纷。目前海南法院设立了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和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对涉外民商事纠纷进行集中管辖,我们与境内外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开展了合作,与港澳商事调解机构(香港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澳门调解协会)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通过法院的ODR平台线上委派商事纠纷给港澳的调解机构调解。合作的境外调解机构门槛设置方面,在签署合作协议前我们会先行了解该机构的专业背景,看是不是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和权威的调解机构,其业绩是否获得国际认可。目前海南法院还在不断探索过程中,会参照国际惯例、国际做法来同更多境外商事调解机构开展合作,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

彭太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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