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07-12 > <来源:海南政法网 >
近日,洋浦法院执行局利用失信惩戒措施成功跨省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悉,2019年,来自内蒙古的王某(儋州某彩砖厂负责人)经同乡联系,将自己生产的彩砖销售给来自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某建筑公司(下称建筑公司),双方签订环保砖购销合同,彩砖厂依合同提供环保砖。后因建筑公司拖欠货款,儋州某彩砖厂诉至洋浦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建筑公司应支付6万余元货款给申请人儋州某彩砖厂。建筑公司辩解未付货款是因工程发包方海南某公司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所致,以要求发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洋浦法院民事一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建筑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儋州某彩砖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货款6万余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洋浦法院立案执行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其一直未按要求履行付款义务,亦未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经承办法官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有部分资金,遂予以冻结,共划拨给申请执行人7000余元。鉴于被执行人在省外,且有疫情影响,承办法官经执行系统网络查控,并委托内蒙古当地法院到被执行人注册地进行不动产、公积金查询,进行实地财产线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其也未能提供关于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
承办法官持续耐心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但其不为所动,法院遂依法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随后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网上查到自己上失信名单,担心影响公司诚信评价和其他业务,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兑现剩余货款和利息,致电请求法院尽快屏蔽失信信息,申请人也谅解被执行人并帮着请求法院尽快屏蔽信用惩戒措施。
被执行人从审判开始的不认可判决上诉、到不报告财产不履行执行义务,后来积极主动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