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6执6220号 | 失信人 | 羊东广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03196102100013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羊东广确认尚欠原告本金900000元、利息100000元,共计1000000元。被告羊东广同意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支付100000元,之后每月25日之前向原告蔡美珍支付100000元,至2020年10月25日之前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若被告羊东广逾期一期不履行,原告蔡美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羊东广所欠全部借款本息;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470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计7350元,由被告羊东广负担,被告羊东广同意在支付最后一笔借款时同时支付给原告蔡美珍; 三、本调解协议自签字之日(即2019年11月12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10-22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6民初12782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