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风采

海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民宿建设 严禁变相开发房地产

<发布日期: 2018-06-0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海南省政府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近出台的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民宿发展的有关文件。记者获悉,海南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民宿建设,同时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

  截至2017年10月底,海南共创建40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204个星级美丽乡村,其中“五星”级15个、“三星”级105个、“一星”级84个。美丽乡村正成为海南省全域旅游的金字招牌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亮点。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海南积极保障乡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每年省级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5%单列下达美丽乡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部分可从市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调剂。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可以采取“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

  海南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支持以PPP等模式,融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提高收益能力,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意见》明确,美丽乡村建设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加强乡村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规划进行乡村建设的行为。

  海南省政府在新近颁布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该省发展乡村民宿的目标是“打造休闲度假、康复疗养、避寒过冬的‘鸟巢’,让农民更多参与到乡村旅游服务中,助力全域旅游,实现美丽乡村健康持续发展”。

  海南省乡村民宿建设在符合省及市县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选择一批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村庄及场队居民点率先发展。在其建筑风格设计、房间装饰装修和风味乡村食品开发上深度策划,引导民宿业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共享农庄建设,推进深度体验休闲、乡村景点观光、农村运动休闲、传统民俗文化体验等农村新型业态的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海南鼓励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乡村民宿发展模式。扶持有条件的农户修缮、改造自有住房发展民宿。鼓励城镇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下乡租赁民房开办民宿。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

  海南将出台金融、财政、税收优惠等系列扶持政策,促进民宿发展;启动农村闲置房屋调查摸底,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围绕民宿开发,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

  据悉,海南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领导联系机制,加强服务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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