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深入推进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省军区“深入推进驻海南省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高院《关于为驻琼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龙华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驻琼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近日,龙华区法院高效执结一宗涉军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七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一八七医院)与某宇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滨海大道2号房屋租赁给某宇公司用于宾馆经营。2016年12月末合同到期后,因某宇公司拖欠租金,一八七医院提出到期终止合同,归还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和房屋占用费,但某宇公司拒不归还房屋也不支付拖欠租金和房屋占用费。一八七医院遂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宇公司归还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和房屋占用费。龙华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宇公司将占用房屋腾迁,归还一八七医院,并支付拖欠的租金10.72万元以及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每月9750元支付房屋占用费至实际搬离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某宇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2017年4月,一八七医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华区法院立案执行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一方面主动联系相关单位,进一步了解涉案房屋情况;另一方面在法官会议上,就该案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制定了执行预案,指定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负责承办该案,分管副院长在会上着重强调,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大力加强涉军维权工作,是地方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新时期开展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执行法官要加强执行力度,多做疏导工作,通过案件执行,把军队形象维护到位,把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目标要求落实到位。
2017年4月22日,龙华区法院向某宇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随后张贴了迁出公告,限期自动迁出房屋。2017年5月22日,执行法官主动登门某宇公司,动员该公司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该公司表示已投入200多万元装修涉案房屋经营宾馆尚未回本,抵触情绪大,拒绝迁出涉案房屋,此次调解未果。公告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拒绝腾房。2017年6月20日,公告到期,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某宇公司,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以及阐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如未按时搬离将由法院强制搬迁。看到法院动了“真格”,被执行人真正认识到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和解,并当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口头约定,某宇公司即日起停止营业,于2017年8月5日前搬离涉案房屋。2017年7月26日,某宇公司搬离了涉案房屋,并将宾馆钥匙交给一八七医院工作人员保管,同时办理了交接手续,执行房屋顺利交还一八七医院。
在收到省高院下发的《关于为驻琼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文件后,龙华区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传达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确定的驻琼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目标、方向和重点,结合“秋风落叶”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加大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主动服务保障驻琼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高效有序公正地处理涉军租赁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军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军地两个大局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