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

法官员额制:实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发布日期: 2017-08-24 > <来源: >


2016点睛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习近平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也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基石。
  ——周强
  法官员额制:实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2014年7月12日,上海市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成为首个启动司法改革试点的城市。2015年,包括广东、湖北、吉林、青海、海南、贵州在内的试点省份相继启动司法改革。在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中,法官员额制的实行无疑最令人瞩目。截至目前,上海、广东、海南、青海等18个试点省区市已有10094名法官入额。
  不能逾越的红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指出,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后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确定这三类人员占比分别为39%、46%、15%。
  39%成为各地员额制改革不能逾越的红线。改革过程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员额分配方式。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玲介绍,广东省的做法是将39%的员额比例在全省统筹,粤东西北地区不到30%,珠三角地区则突破39%。同样是第一批试点的海南省,在省内分配员额比例上则差距不大,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含海口海事法院)法官员额比例为38%,基层法院为40%。而青海省则确定了比例制为主、定额制为辅的工作思路,在全省均衡配置法官员额。
  让入额法官充实审判一线
  改革触动各方利益,动谁的奶酪成为一大难题。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马晓军说:“按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入额法官需经历笔试、实务考核、法官遴选委员会遴选等一系列流程,其中笔试占总分值的30%,实务考核占总分值的70%。笔试、遴选都由省里统一组织进行,实务考核由所在法院组织。这个实务考核标准是什么?怎样才能做到保证公平公正,同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个问题让我们院党组抓破了脑袋。”
  遇到难题的绝不仅止马晓军一个人。
  为让最优秀的人脱颖而出入额成为法官,各试点地区探索出了许多有益经验。
  西宁市城西区法院把实务考核分解成了33项指标,给每个不同的指标体系赋予基础分值。每个法官近3年的工作情况在这个指标体系里都会得到相应的分值,这些分值再加上全院干警对每个申请入额法官的民主测评结果换算出的分数,就是实务考核最终成绩。而广东佛山中院则通过近五年审判数据对比、质效考核、上台述职面试等方式进行入额考核。
  为把员额法官配置在审判一线,各地也纷纷出台规定,对入额的领导干部办案数量提出了硬性要求。
  据介绍,2015年以来,江苏法院3957名院庭长共审理案件62.7万件,同比增长39.83%。海南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402人,办案3.66万件,同比上升30.14%。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院庭长直接承办的案件达4.8万件。
  必须敢于硬碰硬
  转任法官助理、过渡期内保留法官身份、交流到其它单位……如何调整分配好各方主体的利益成为员额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海南法院改革试点方案设立了5年过渡期。以不损害任何人现有利益为底线,以最大可能照顾各方长远利益为目标,对现有人员作出了周到安排。青海法院则提出,未入额法官可在过渡期内保留法官身份和待遇,协助入额法官办案,并享有同等条件下参加入额遴选的优先权。
  但改革不可能不触动利益,法官员额制改革尤其如此。改革中,入额既是一种待遇,更是一种责任。加强思想建设,争取广大干警的支持成为许多试点法院改革的一大法宝。
  提高门槛

 

  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目的是通过提高任职门槛和职级待遇,把优秀的司法人员和有效的司法资源分配到办案一线,实现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针对员额制改革,我认为,只有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将具有高素质、高标准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才能实现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也只有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比例,才能为法官的职业保障创造条件;同时也只有确定了法官员额比例,才能实施与之配套的法官助理制度,书记员单列等改革措施,才能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需要的、科学的法官员额制度。
  合理配置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要求,既要考虑司法人员的特殊职业属性,也要符合人力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经济性。
  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过程中,我发现存在着不少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建议:一是及时出台退休的相关优惠政策,让老同志安心退休,空出编制招录人员,缓解现有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严重不足的局面。二是建议实行离岗退养。对于部分符合特殊条件的同志实行离岗退养,到达提前退休条件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三是明确司法行政人员的待遇和职业通道。建议综合考虑司法机关工作的整体性和不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进程队伍的整体稳定性,明确符合司法行政人员职业特点的待遇和职业晋升通道。
  回归一线
 

  在法官员额制试点和推行过程中,不论是制度设计还是具体实践,都要大胆实践、稳步推进,不回避历史遗留问题。既要敢动“奶酪”,打破原有利益格局,又要及时跟进配套措施,维护司法人员正当利益。
  对此,我认为:一是要做好思想工作,凝聚共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的阻碍。二是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开展后,对于“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方面要让法院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另一方面,通过激励机制鼓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三是对于基层法院而言,更需要善于做群众工作、排解纠纷矛盾能力强的法官。因此,选任标准要根据不同级别法院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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