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6行初86号
江仁庆:
本院受理原告海口市美兰区滨海华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第三人江均镕、江仁庆撤销不动产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行政起诉状、行政答辩状、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追加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2月26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大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