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华区法院和解执结张某申请执行龙华区某酒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至此,矛盾激烈历时两年多的执行难案得以圆满解决。
因事故致残诉至法院
申请执行人张某是来琼务工人员,2014年,在一次施工事故中造成左前臂截肢、右手二级伤残,2015年,张某将雇主龙华区某酒家和钟某、张某勇、薛某、程某、邵某五名实际经营者诉至法院,该案经一审、二审判决被告某酒家和钟某等五名被告向张某支付赔偿金共计108.05万元。2016年,因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张某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拿到执行款,化身老上访户
执行立案后,龙华区法院依法向该酒家和钟某等五名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未如实主动报告财产。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薛某、程某下落不明,被执行人邵某已死亡,该酒家和被执行人钟某、张某勇经查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一度陷入了僵局。
申请执行人张某因手部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生活经济来源,又拿不到执行案款,觉得自身权益得不到实现,思想波动极大,先后多次到龙华区法院、检察院上访,经常口出过激言论。2017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张某一大早就携妻带子、扶老搀幼、全家出动,扯着横幅再次来到龙华区法院上访。
司法救助缓解执行难
龙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钟文渊、分管副院长王晓和执行法官多次接访张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做其思想工作,认真倾听张某的诉求,向其释法析理,告诉他法院一定尽心尽力、公平公正地执行案件,将尽最大努力为其拿到赔偿。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龙华区法院为身体残疾、无生活来源的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了司法救助,先后三次将司法救助金共计6万元交到张某手中,张某很是感动。
穷尽手段有力有为
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特殊情况引起了龙华区法院的高度重视,在党组书记、院长钟文渊的统筹指导,分管副院长王晓的协调部署下,在对该案经过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决定以动员和解和使用强制措施的“组合拳”方式执行案件。同时,龙华区法院主动联系龙华区检察院,邀请龙华区检察院介入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该案执行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合力破解执行难。
一是多方走访查老赖。龙华区法院依法追加该酒家法定代表人陈某及该酒家海秀路分店为被执行人。陈某态度强硬拒绝履行,并以自己及该酒家海秀路分店的名义向龙华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经审查依法驳回其异议。在此过程中,法院仅查询并扣划到陈某名下账户的5088.40元,张某拿到了第一笔执行款。随后,执行法官远赴陈某在广东偏远农村的老家,经查仍未发现陈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6年11月8日,龙华区法院依法将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是司法拘留促执行。2016年11月13日,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找到了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的被执行人钟某,执行法官告知他因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多次躲避执行,将对他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钟某才真正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当场履行了8万元,拿到该笔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张某表示,不再追究钟某的责任,就此了结。
2016年11月16日,龙华区法院发现并裁定扣押被执行人张某勇名下的一辆汽车,因张某勇拒不履行,法院决定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张某勇慑于法律威严,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协议,其当场支付张某9万元,申请执行人张某承诺不再追究被执行人张某勇的责任,被执行人张某勇履行完毕。
三是查封酒家以物抵债。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陈某,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陈某置若罔闻,多番沟通无果后,龙华区法院遂依法将该酒家海秀路分店查封,龙华区法院对该酒家海秀路分店进行强制清场,在人民陪执员的全程监督下,组织搬家公司人员对店内财产进行清点、搬运。随后,龙华区法院将店内扣押的财产移送司法机关进行评估,并于2017年4月向被执行人陈某和该酒家、该酒家海秀路分店送达评估报告。经司法机关评估,该酒家海秀路分店店内财产价值为2.3万元,申请执行人张某表示接受该酒家海秀路分店店内价值2.3万元的财产冲抵部分执行款。
慑于法律的威严,“老赖”主动求和解
被执行人陈某见识到了龙华区法院风暴般的执行“硬手腕”,慑于法律的威严和龙华区法院的执行高压态势,陈某真正认识到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陈某通过代理律师主动与龙华区法院联系,表示愿意执行和解。2017年5月,在龙华区法院分管院领导、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酒家、某酒家海秀路分店、陈某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25万元,分8个月付清。在法官的主持下,张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在和解协议上签字,6月18日,张某拿到了第一笔3万元的赔偿金。
“真的很感谢法院,感谢法院的领导和法官对残疾人这么尽心尽力,我以后再也不找法院的麻烦了……”张某由衷的对龙华区法院王晓副院长说。至此,该宗困扰当事人两年多的纠纷案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