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08-31 > <来源:海南政法网 >
8月26日下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促成一起涉残疾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第一笔赔偿款5万元,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双方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这是发生在2003年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当时阿芳(化名)只有15岁,放学路上搭乘了同村王某某的四轮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右小腿被截肢,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该起事故王某某负全部责任。琼中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某一次性赔偿阿芳医疗费、营养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合计13954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2005年,阿芳首次向琼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执行过程中,由于王某某当时家庭经济状况较差,还有三个孩子要抚养,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由于近几年国家大力扶持发展农村经济,加上槟榔价格升高,王某某家经济状况好转,还加盖起了二层楼房,但王某某仍不履行赔偿义务,阿芳向琼中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承办恢复执行案件的谢法官接到案件后,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下村督促被执行人王某某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某总是故意回避。经查,被执行人王某某在村中有种植槟榔树等经济作物,谢法官立即带着执行团队查封了王某某在村里种植的槟榔树,并告知其如果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等处分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收到法院的查封公告,被执行人王某某终于露面,主动联系谢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由于能力有限,只能分期履行。终于,一起过了近20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功化解,被执行人王某某也在谢法官的主持和见证下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