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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真诚服务 为百姓司法”——记陵水法院纪明杰

<发布日期: 2017-08-23 > <来源:法制时报 >


    纪明杰,男,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11月到陵水法院工作,从事基层民事审判工作29年,先后在陵水县椰林法庭、民事审判庭、新村法庭担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29年扎根基层,从书记员到副院长,在平淡点滴的工作中为维护百姓利益。
  任劳任怨,创下了高审结、高调撤、高质量的办案记录,书写着不平凡的法官人生。2011年3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赴陵水县新村法庭考察调研时对他给予充分肯定,对他说:“你是最基层的,我是最高院的;你是最伟大的,我是最平凡的。”

  近年来,纪明杰先后荣获了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海南省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基层先进典型个人等多项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纪明杰出身于农村,对农村有着深厚的感情,他始终把老百姓当作自己的亲人对待。担任副院长后,身份地位变了,但对待群众的态度始终未变,他仍然办案在审判一线。办案实践中,纪明杰同志大多采取巡回办案,经常把庭开到田间地头、海上渔排、乡村农家小院,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符合民风民俗的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纪明杰针对法庭工作特点,探索庭前、庭上、庭后调解工作技巧,总结出法庭调解工作的“四心经”即“耐心、诚心、公心、热心”,并在工作中一直坚持自己的“四心经”。29年来,共审、执结各类案件有3000余件,所办理的案件调撤率达96%以上,执行和解率达90%以上,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纪明杰同志经常说:“廉洁公正是对法官的最低要求。廉洁才能不偏不倚,明察秋毫,公正才能杜绝欺诈,威严服人”。他在办案过程中从不为情所动、不受金钱诱惑、不被权力左右,刚正不阿、一尘不染、倾心为百姓服务,在平淡的点滴工作中坚守着法官职业操守,用法官的良知和真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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