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6执异116号
娄和国: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宋盈盈、赵永素与被执行人海南金泽汇投资合伙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宋盈盈提出书面异议,本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0106执异116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