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05-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自3月1日海南法院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对照《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在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审判管理和监督,执行工作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海南全省各级法院明确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一般案件不再经过院、庭长的审批,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裁判文书不再由未担任主审法官的院、庭长签发,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在案件办理中起主导作用,有效解决司法行政化问题。
海南全省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均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严格限定了讨论案件范围,把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发布指导性案例,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死刑案件、跨区域、突发、影响重大的案件上,提高了审判委员会的运转效果。
海南全省各级法院对照司法责任制要求,普遍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并设定二维码终身识别案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法官会议研讨机制得到落实,院、庭长主动转换角色,支持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独立办案,并担负起与之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
据了解,4月中旬起,海南高院专门成立由院领导带队的10个组深入法庭、审判庭调研,听审、听调、听合议,看立、看执行、看管理改革;
组织召开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政务人员、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干部等人员座谈会,谈看法感受,提意见建议,促进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大都已编入合议庭开始办案。一些法院抓住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契机,敢于担当,审判执行工作持续向好。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至4月受理各类案件1471件,结案1034件,结案率70.29%,结案率同比上升11.67个百分点,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与历年同比均创历史新高。司法责任制实行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克服法官选任后入额法官减少、法官助理不足、案件持续增长的困难,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保持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