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0106执异342-344号
海南易达通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文祥、王欢欢、朱昱达: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黄雄与被执行人海南易达通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追加李文祥、王欢欢、朱昱达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异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听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听证。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