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6执异646号
九江民航蓝天公司、九江民用航空局:
本院受理异议人(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被申请人九江市交通运输业服务中心、被执行人九江民用航空局、九江民航蓝天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本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执行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意见或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2月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听证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