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1-29 > <来源:天涯法律网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9日在海南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凤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全省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围绕“法院工作如何服务自贸区(港)建设”、“如何建设与自贸区(港)相适应的人民法院”谋划推进工作,把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与解放思想、探索创新结合起来,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加快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积极主动服务保障自贸区(港)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赋予了海南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是指导海南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
(一)深入学习,切实把全省法院干警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通过领导带头学、专家辅导学、印制口袋书随时学、以考促学等各种方式,确保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切实把全省法院干警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学习中,高院党组提出了“国家战略,海南担当,海南振兴,必有我功”的号召,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二)深入调研,确定自贸区(港)法院建设的发展方向
先后3次向最高人民法院专题汇报海南法院服务自贸区(港)建设工作,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1,其中海南高院提出的“打造国际化审判团队”等16项建议得到采纳。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合作,海南自由贸易港司法研究中心已揭牌运行。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专题培训国际化审判团队。与海南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外国法查明平台2。通过积极争取,“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海南基地”已经获批落户海南。知识产权法庭、涉外民商事法庭建设等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主动作为,积极为自贸区(港)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积极参加“扫黑除恶”“禁毒三年大会战”等专项斗争,推进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和谐海南建设。坚决打击“砂霸”“菜霸”“运霸”等黑恶势力犯罪3及毒品犯罪4。共审理涉黑涉恶案件82件456人,毒品案件4120件5241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26人。依法审结了长期盘踞在江东新区的甘波等54人涉黑团伙案5、制毒数量高达1.05吨的郑湘雄等人特大毒品案6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
围绕自贸区(港)总部经济建设所需要的用地及规划开展调研,及时提出“让利不让地”7等支持全局发展的司法政策,既保证了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保障建设需要,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我省房地产、金融等领域的涉稳风险案件,省高院及时建立“集中排查、系统分析、统一政策、联动处置”的工作机制,有效把控和化解了一大批涉及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件,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
二、坚持质效统一的司法理念,正确履行审判职责
坚持聚焦审判主业,倡导“质量是根本、效率是保障”的司法理念。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10414件8,同比上升12.22%;审结196853件,同比上升8.90%;审限内结案率9为99.88%,同比上升0.03个百分点。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6633件,办结6368件,同比分别上升23.17%、20.58%,审限内结案率99.98%。全年全省法院法官人均办案184件10,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法官人均办案高达451件。
在办案质量方面,通过采取强化业务培训、推广类案参考11、对口业务指导、发改案件意见反馈、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主动接受监督、检察建议整改、严查以案易利等各项措施,全省法院办案质效稳中有升。全省法院一、二审服判息诉率分别为86.95%和98.7%,同比上升0.10和0.14个百分点;当事人申诉信访率1.93%,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率0.046%,同比下降0.007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办理期限64天,同比缩短2个工作日。省高院、海口中院等法院荣获“全国审判管理先进法院”,陵水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严惩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坚持“严到位、宽适度”等刑事司法政策,全省法院全年受理刑事案件12453件,审结11855件,判处罪犯13571人。
严惩严重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及黑恶团伙犯罪1932件3134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56人,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82人。
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审理相关案件366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62人,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6人。
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审结相关案件251件343人,判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5人。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出台《关于支持监察体制改革,依法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与省监察委、省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及相关问题的意见》。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刑事诉讼原则,切实保障人权,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48件次,对2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二)公正审理民商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价值引领、化解为要、维护权益、服务发展”的理念,全省法院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31945件,审结125882件,标的额935.87亿元。
注重社会价值引领。在司法办案中,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12有机统一,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落到实处。
注重矛盾纠纷化解。深化“枫桥经验”13,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6.87%,同比上升3.17个百分点,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注重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中央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产权,尤其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审理涉企业产权案件1732件。
注重服务军队改革大局。全省法院将及时审结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14案件及涉军人、涉军属权益的案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强化领导、台账管理、专人承办的办法优先办理,依法及时服务军队改革,维护军人及军属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审理涉军案件347件,结案率100%。
(三)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全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6129件,审结5756件。
对涉及“多规合一”、海岸带整治、闲置土地清理、农垦改革等2132件行政案件,依法作出维持行政决定的判决,连续九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54件,支持政府依法行政。
对房屋拆迁、土地收回等事关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693件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撤销变更行政决定,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在行政诉讼中坚持架起政府与行政相对人沟通的桥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争取多方共赢。行政相对人主动撤诉及协调和解行政争议878件。
三、坚决践行庄严承诺,全力打赢执行硬仗
2018年是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一年。一年来,全省法院同心协力、勠力奋战,执行攻坚呈现五个“前所未有”的特点:党委政府重视的程度前所未有,社会各界支持的力度前所未有,执行工作推进的强度前所未有,法院干警付出的艰辛前所未有,执行攻坚取得的成效前所未有!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5920件,执结39618件,执行到位金额108.04亿元,评估要求的核心指标15自评已全部达标。中国社科院第三方评估组评查后用“三个没想到”对海南法院执行工作作出评价:一是各级领导如此重视没想到;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真抓实干的力度没想到;三是取得的整体成效没想到。海南法院执行攻坚工作还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批示肯定16。
(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新格局
省高院3次书面向省委专题报告执行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委政法委领导亲自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报告,并审议通过了支持解决执行难的决议。省政府及各市县政府带头履行法律义务,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已履行执行案款23.35亿元,执行到位率由年初的30.4%上升至100%,排名由全国倒数第二跃升为全国第一。省政协及社会各界也通过各种方式大力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目前,我省横向直达44家成员单位的信用联合惩戒体系、纵向直通基层的执行协同网络体系已经建立;中央提出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在海南已经形成。
(二)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执行宣传相结合,推动形成执行攻坚浓厚氛围
为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全省法院开展了“夏季风暴”专项行动,打响“六大战役”17,以法治的威力推动执行工作。2018年,全省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8353条,限制高消费2558人次、限制乘坐高铁17395人次,司法拘留471人次,罚款46.32万元,依法追究拒执罪30人。
强化执行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全省法院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多种途径加大执行宣传,发布新闻稿件11709件(次),社会各界关注支持执行工作的氛围已经形成。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多了,群众理解支持的多了。2018年,民商事案件中一二审裁判生效后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有78626件,主动履行率已达64.40%,同比提升1.96个百分点;进入执行程序后,1764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金额3.67亿元。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执行能力
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等问题是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8年,全省法院坚持刀刃向内,敢于动真碰硬,大力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特别是着力解决了终本18案件不合格等突出问题。全省法院三级联动、协同作战,对多年以来的终本不合格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对2547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恢复执行,清补程序不合格案件30649件,“终本案件合格率”19由年初的不足20%提升至95.99%。
针对执行信息化系统严重制约执行管理工作的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改造了全省法院执行管理系统20,解决了海南执行工作的瓶颈性障碍。针对执行管理弱化的问题,加强执行指挥中心21建设,确保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针对传统执行拍卖时间长、佣金高、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全年网络拍卖2471件,成交金额16.14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4516万元,并实现了当事人零投诉。
四、切实践行为民宗旨,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从解决群众最怨、最烦、最不便捷的问题入手,多措并举司法为民。
(一)创新便民利民举措
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7.48%。推行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在诉服大厅普遍配置打印机、复印机,便捷当事人。配置饮水机、药箱、老花镜、残疾人轮椅等,把便民利民工作做细做实。开通律师“免检”通道,为律师提供“阅卷室”等工作场所,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纠纷中的作用。大力推进网上立案、视频开庭、网上信访等信息化系统,试行机器人智能导诉,“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持续开展特色便民巡回审判,在已有旅游法庭、交通法庭、医疗法庭等特色法庭的基础上,增设扶贫法庭、城管法庭、物业法庭,方便群众在“家门口”解决纠纷。持续推进“法律六进”22活动,坚持司法和普法相结合,在中西部地区探索“乡村法治中心”23建设,把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成为乡村宣传法治的中心。
(二)加大民生案件办理力度
依法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577件,其中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232件,为5893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51亿元。持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8320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安全,依法从重处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分子22人。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追究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497件665人,判令补种树木146242株,判令恢复被破坏土地188.5亩,这一恢复性司法做法被纳入省委决议。优先执行涉民生案件,全年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金额达2.13亿元,执行到位率上升至82.67%。
(三)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始终把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思想的着力点。全省法院减免缓交诉讼费5996.41万元,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秉持“只要上访群众的申诉有1%的道理,也要100%维护好”的司法理念,依法认真办理群众上访案件,依法化解了刘善计案24等一批长期申诉上访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47件,决定赔偿12件。全省法院共为749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21.13万元,其中对“执行不能”25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178万元,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
五、坚持改革“精装修”理念,持续深入推进改革
秉持海南司法人勇于改革的精神,坚持改革不停步,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提出“放权到位、控权有效”的改革原则,压实法官的办案责任,维护法官法定职权。依法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办案的职能,解决院庭长不敢监督和滥用管理权的问题。继续强调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年院庭长办结各类案件113239件,占全部办案数的57.60%,院庭长人均办案171件。将司法责任制向审判委员会延伸,高院重新修订了《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了议事程序,提升了会议质量。
(二)深入推动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配合省委出台《保护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实施意见》,为法官依法公正履职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出台《海南省法官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和《海南法院员额法官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权责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出台《海南省中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统筹内设机构改革与审判团队建设。完成了聘任制书记员招录工作,特别是对会讲黎、苗语言和本地方言的书记员单独招聘,解决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办案沟通困难问题。
(三)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
联合检察、公安、司法等机关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该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适应自贸区(港)建设,探索推进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尊重当事人选择权,把制度公正落实到位。出台《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设立了海事巡回法庭和岛屿审判点,服务海洋强省战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四)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针对海南法院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顶层设计思路不清、系统联动不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强化顶层规划,提出了“12446”的发展战略26,这一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等领导的批示肯定,并将海南法院确定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试点法院。注重应用突破,普遍将语音识别系统引入科技法庭,建设并使用了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系统,精心打造了具有“十个一键”功能27的智慧审判系统,强化智慧审判,信息化应用有了明显进展。
六、以统筹推进五项建设为载体,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班子建设为关键,能力建设为基础,廉政建设为保证,文化建设为底蕴”的工作思路,法院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把政治建院摆在首位,始终把握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
强化理论武装,严守意识形态阵地,把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实处,认真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省高院全年向省委及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86次,确保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有效落实。注重对干警的实践引领,鼓励干警积极参加脱贫攻坚,了解群众疾苦,在走进群众中培养亲民爱民的深厚感情。注重文化育人,加强人民法院具有中国特色司法文明的文化建设。倡导领导带头投身到“勇当先锋、做好表率”的活动当中,把在自贸区(港)建设中建功立业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检验标准,取得扎实成效。
(二)坚持整体规划、有序推进,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对标自贸区(港)法院建设目标,出台了《海南法院队伍素能建设五年规划》28。通过举办自贸区(港)发展愿景专题讲座、司法疑难问题专题研讨、新颁布法律知识专题辅导、法律英语专门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法院干警综合素能。
(三)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司法廉洁公正
认真办结中央第十二巡视组交办的271件案件,得到巡视组和省纪委的充分肯定。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和国家审计署经济审计,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实施细则等各项廉洁纪律要求,狠抓司法廉政建设。创新性出台《人民法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29,强化法院内部管理。对辖区法院开展司法巡查,督导全省法院加强廉政建设。对司法腐败零容忍,全省法院查处违法违纪干警7件7人。同时,坚持为被诬告陷害的法官澄清正名,保护法官依法办案的积极性。
七、强化法治意识,主动接受监督
在全省法院明确“接受监督是带头践行法治的表现”,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保护”的理念,引导干警自觉、主动、真诚接受监督。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不断改进接受监督的工作方式。2018年,全省法院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代表参与视察法院、观摩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860人次。高度重视代表的意见建议,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319条意见建议和7件关注案件,已全部办结并书面回复代表。重点建议和重大案件办理,坚持院领导带队上门面复代表,得到代表充分肯定。
(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主动向各级政协机关通报法院工作,邀请政协常委会领导及政协委员走进法院调研、观摩庭审、见证执行,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省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省政协交办的3件委员建议、政协委员提出的9件关注案件全部办结并回复委员。
(三)依法接受检察监督
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及时纠正存在问题;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49件,支持抗诉89件。全省法院邀请同级检察长列席审委会99次。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30建设,2018年全省法院公开裁判文书71146份,庭审直播3578场。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5582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4.10%。召开新闻发布会32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走进法院。通过“大法官信箱”,处理相关诉求229件。全省法院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广泛接受各界监督的做法和成效,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中,海南高院在全国司法透明度评比中位列全国高院第五;在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发布的《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中,海南位列全国第一。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不仅是全省法院干警辛勤努力的结果,更是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更是得益于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更是得益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是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的真诚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对标自贸区(港)法院建设目标,司法能力还不适应发展的要求;二是对司法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不够,改革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审判质量和效率上,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法院队伍建设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个别干警滥用审判权问题还时有发生,法官反围猎能力不强;五是案件连年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日显突出,司法人员流失现象在一些法院比较严重;六是为基层解决困难还不够有力。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结合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切实改进。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全省法院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为契机,围绕服务自贸区(港)发展,加强自贸区(港)法院建设,以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载体,持续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创新发展,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跃升。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广大干警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行动。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维护宪法权威,主动接受监督。始终坚持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宗旨,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政治方向。
二是加快推进自贸区(港)法院建设。抓紧出台《海南法院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抓紧制定《海南法院自贸区(港)法院建设五年规划》31,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法庭、涉外商事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海南基地等项目,整体有序推动自贸区(港)法院建设。
三是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有力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台《海南法院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努力营造优良法治营商环境。积极参加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禁毒三年大会战”、精准脱贫、农垦改革、环境保护等中心工作,特别是要强化风险案件的集中研判、集中审理、集中处置的工作机制,有效防控风险。
四是持续深入推动司法改革。以人民群众的感受和认同为标准,坚定不移落实深化司法责任制,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全面推动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商事审判改革,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全面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深化执行改革,巩固执行攻坚成效,向全面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五是着力加强队伍素能建设。认真实施《全省法院队伍素能建设五年规划》,突出打造国际化审判团队,尽快建设一支适应自贸区(港)发展需要的审判铁军。
六是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着重解决基层法院人员不稳定、信息化发展不平衡、基层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在人员编制和物质装备等投入上向基层倾斜,为基层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主动坚持党的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监督,以时不我待和勇于担当的精神状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埋头苦干,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美好新海南、加快自贸区(港)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有关注解
1、《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8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18〕16号),该《意见》从22个方面大力支持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创新性和指导性,为海南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港)建设指明了方向。
2、外国法查明平台:是指接受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机构的委托,就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尤其是外国法的查明问题进行理论研究或提供咨询意见的研究机构。
3、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情况:2018年,海南法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海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82件(涉黑8件,涉恶74件)456人,已审结30件(涉黑6件,涉恶24件),依法审结了黄图望等37人(五指山“月亮帮”案)、甘波等54人、郭斌等21人、符建荣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王东方等人寻衅滋事罪(屯昌“菜霸”案)、戴思高等人强迫交易罪(文昌“鱼霸”案)等一批有影响的黑恶犯罪案件,从重从严判处黑恶犯罪分子28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9人,重刑率达到27.3%,追缴和罚没涉黑涉恶财产一亿多元。
4、打击毒品犯罪情况:2018年,省高院按照省委对全省禁毒工作提出的“千万不能放松领导,千万不能放松统筹协调,千万不能放松督导考核”的工作要求和禁毒“保四争三”冲刺战的工作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以决战决胜的责任担当持续抓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积极参与禁毒“保四争三”冲刺战,进一步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夯实和强化了禁毒工作的领导责任、工作责任,持之以恒,一鼓作气,毫不松懈,以决战决胜的信心和姿态继续投入禁毒大会战,为夺取三年禁毒大会战最终胜利扛起人民法院应有的责任担当。全年全省法院一审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3453件4321人,审结3312件3987人,新收毒品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为33.04%;生效判决355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47人,重刑率为9.76%。
5、甘波等54人涉黑团伙案:自2013年海口市政府对江东地区进行大开发以来,甘波等54名被告人纠集网络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盘踞在江东一带,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以暴力、威胁、煽动闹事等手段强揽工程,非法获利6700余万元;长期开设赌场,大肆向他人行贿,寻求“保护伞”保护。对江东新区的工程建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安全感。2018年12月21日,海口中院一审对甘波等54人特大涉黑犯罪案进行宣判,对5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五年,并处罚金,对主犯甘波一并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郑湘雄等人特大制造毒品案:这是海南建省以来制造毒品数量最大的毒品犯罪案件。2018年1月19日,海口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郑湘雄、黄锦安等5名被告人制造毒品案,制造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和液体)高达1.05吨,一审以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4人死刑、1人死缓。上诉至省高院后,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结果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7、“让利不让地”:这是海南高院创新性提出的支持自贸区(港)建设的一项司法政策。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构建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等要求,海南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海南法院在审理涉及江东新区总部经济规划区建设的行政案件时,提出了“让利不让地”司法政策:一般都支持政府收回土地的决定,以确保规划区规划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同时,对投资人的合法利益,依法合理保护,树立讲诚信的营商环境。
8、海南法院2018年受理案件类型情况: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10414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2453件、民商事案件131945件、行政诉讼案件6129件、执行案件45920件、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476件、减刑、假释等刑罚与执行变更案件4550件、其他案件6941件。
9、审限内结案率: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案件数占结案总数的百分比。2018年,在本次报告中采用“审限内结案率”这一指标而没有采用往年的“年度结案率”这一指标,主要是因为“年度结案率”这一指标本身不是很科学,不太符合司法规律。事实上,2018年,海南法院在“质量是根本,效率是保障”的理念指导下,案件质量稳中有升,司法效率也达到了预期目标,全省法院年度结案率为93.56%,全国排名第五。
10、法官人均办案184件:
11、类案参考:为有效统一全省法院司法裁判尺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为样本,选定基本涵盖全省审判实践中常见、多发、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类型,集中编印下发全省法院,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目前已印发《海南法院类案参考》第一、第二辑,共编选550个参考案例,其中刑事参考案例118个,民事案例217个、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例133个、执行案例50个、再审案例32个。
12、“三性”统一的司法理念:在执法办案中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审查。合目的性是指办案中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党和人民的意愿;合规则性就是严格适用法律,坚持规则,在法治框架内审理案件;合理性就是所作出的裁断符合生活常识,符合社会常理,达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广大法官在执法办案中自觉运用这三个标尺检验案件,已初见成效。
13、“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由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毛泽东主席1963年曾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003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批示“要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枫桥经验”。
14、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2016年3月27日,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军队和武警部队一律不得新上项目、新签合同开展对外有偿服务活动,凡已到期的对外有偿服务合同不得再续签,能够协商解除军地合同协议的项目立即停止。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党中央、中央军委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让军队回归使命、聚焦军事核心能力建设的英明决策,是纯洁部队风气的有力抓手,对于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海南法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省各法院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为驻海南省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案件建立台账,澄清底数,纳入督办,逐案销号,确保全部案件均在2018年10月30日前审结、执结,无一遗留,有力服务了军队改革大局,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扬。
15、核心评估指标: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评价指标,“四个90%,一个80%”具体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终本案件合格率达到90%以上;执行信访办结率达到90%以上;全国90%以上的法院考核评估达标。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
16、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批示:2018年8月20日,周强院长在海南高院报送的执行工作报告上批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狠抓落实,补齐短板,成效明显。最高人民法院还将海南法院执行攻坚的做法转发全国法院。
17、“六大战役”:为进一步攻克执行难题、扩大执行成效,海南法院打响了“六大战役”:一是“协同战”,确保全员参与,全面胜利;二是“歼灭战”,确保实现“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三是“突破战”,合力突破一批历史积案和“骨头案”;四是“规范战”,着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五是“信息战”,有效发挥信息技术手段助力执行攻坚的作用;六是“宣传战”,积极营造“基本解决执行难”良好的社会氛围。
18、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具体是指人民法院已经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但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律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防止其借终本程序规避执行。此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5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一旦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及时恢复执行。
19、“终本案件合格率”:是指经评估合格的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占全部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比率,是评估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质量的一个核心指标。
20、执行管理系统:海南法院执行指挥管理系统建设起步早,先于最高法院建成。但最高法院建成执行管理系统后,海南法院执行管理系统因开发公司原因无法与最高法院实现有效对接,导致这一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执行管理基础工作受到严重影响。2018年6月,在最高法院鼎力支持下,全省法院协调动作,三班倒、歇人不歇机,仅用28天就实现了新系统安装、数据迁移、应用培训、运行磨合等工作,确保了海南执行管理与全国同步前进。
21、执行指挥中心: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一体化执行指挥机构,具体承担联动执行、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三项基本功能,极大地提高了查人找物和财产处置的质效,有效提升了执行案件的规范化管理。
22、法律六进:人民法院通过到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巡回开庭等多种方式普及法律,提升社会法治水平。
23、乡村法治中心:这是海南法院正在进行的一项创新性改革探索举措,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贴近人民群众的便利,努力把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成为普法宣传、答疑解惑、诉讼与调解对接的服务群众的法治中心。
24、刘善计案:2004年,刘善计与三亚绿色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公司”)发生工程款纠纷,三亚中院判决刘善计向绿色公司返还18.3万不当得利并根据绿色公司的请求查封变卖了刘善计的挖掘机。刘善计不服判决,多次申诉,省高院于2009年作出(2009)琼民提字第3号民事判决,撤销了原审裁判,判决刘善计返还7698元给绿色公司。刘善计因挖掘机被变卖为由要求国家赔偿800余万,已经持续上访14年,而且上访过程中行为过激,社会风险较大。省高院受理信访案件后,辨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刘善计工作,最终调解结案,妥善化解了这起具有较大风险隐患的社会矛盾。
25、“执行不能”:执行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仍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一般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
26、“12446”的发展战略:打造“一个中心”,即全业务数据资源中心;构建“两个门户”,即统一办公办案内网和对外服务的外网门户;坚持“四个服务”:即服务人民群众、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廉洁司法;着力“四个方面”:即加强顶层设计、加快系统建设、强化保障体系、提升应用成效;突出“六个特征”: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
27、“十个一键”功能:为了切实提高审判管理系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海南法院在全面改造核心办案系统的同时,先后嵌入文书管理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审判管理系统和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系统,实现法律文书的一键收转、一键扫码、一键生成、一键纠错、一键盖章、一键打印、一键送达、一键上网、一键归档、一键统计的功能,有效提升了工作质效。
28、《海南法院队伍素能建设五年规划》:经过近一年的调研谋划,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制定出台了《五年规划》,首次对法院干警的通用素能和专业素能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定位,对海南法院队伍的素能提升作出了顶层设计和高端谋划,通过制定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明确每年年度重点工作,以期经过五年的素能建设,大幅提升全省法院干警的素质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积极投身于自由贸易区(港)建设。
29、《人民法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2018年7月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该《办法》,在省直单位中率先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对高院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经济活动开展内部审计。达到规范管理、提高质效、防范风险的目的,得到审计厅的大力支持和肯定。
30、司法公开四大平台:最高人民法院为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加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相继建成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庭审公开网等司法公开四大平台。目前,海南三级法院均已接入四个网站发布相关信息,人民群众可上网查询到所关心的信息。
31、《自贸区(港)法院建设五年规划》:海南法院按照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以及省委相关精神,在牢固树立“国家战略、海南担当,海南振兴、必有我功”理念的基础上,结合省委研究制定的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突出抓好服务保障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建设,研究出台自贸区法院建设五年规划,到2022年间,坚持每年确定一个主题,逐年抓落实,为自贸区(港)建设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此规划正在研究制定中。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微信版
(敬请于1月29日扫描二维码看报告解读H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