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6执异646号
九江民航蓝天公司、九江民用航空局:
本院受理异议人(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被申请人九江市交通运输业服务中心、被执行人九江民用航空局、九江民航蓝天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本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复议申请书、复议答辩通知书、复议答辩状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后15日内提出复议答辩状一式五份交来本院,以便一起上送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