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琼0106执2275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怡静、陈怡润与被执行人陈德良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德良已自动向本院缴纳15000元执行案款至本院账户,现本院应向申请执行人退款15000元。因申请执行人均系未成年人,本院将上述案款直接转至申请执行人之法定代理人符瀚方(系申请执行人母亲)账户。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本院,如未提交视为无异议。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8日
地址:海口市金宇东路24号 承办法官:郑忠东 电话:0898-66783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