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琼0106执45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若曦与被执行人陈翔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拟向案外人常雪松发放其案款。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如下:
向常雪松退案款7396元;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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