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6执异646号
九江民航蓝天公司、九江民用航空局: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海鑫仕德福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九江民航蓝天公司、被执行人九江民用航空局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04)龙执字第9号],异议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九江市交通运输业服务中心为本案被执行人,本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琼0106执异646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