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我院拟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中,选用若干具备资质等级条件的机构入驻本院,办理有关委托拍卖事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报名的网拍辅助工作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报名企业应纳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公示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中的机构(详见本公告附件2)。
2、符合《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申请报名的网拍辅助工作机构具有《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情形的不能报名(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业务熟悉,具备丰富的经验,公司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
1、要求入驻法院(不限本院)从事拍辅工作满2年,并提交相关合同予以佐证。
2、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详见本公告附件3)中申报派驻员工的人数,最低不少于6名工作人员。
三、申请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申请表》(详见本公告附件4)。
2、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材料复印件、委托材料。
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详见本公告附件3)。
4、正在签约服务中的法院名称及数量、服务合同、实绩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5、拍辅工作特色、优势方面相关材料(如制度管理、拍卖创新模式、拍品管理、案管系统平台、先进办公设备、员工能力等)。
6、本公告第二项“申报条件”中列出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服务费
网络司法拍卖或变卖成交的服务费按《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收取(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五、选定方法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本次选定工作分为报名、评审、公示、公布共四个阶段进行,选定3家企业,服务期限为2年。
1、报名:(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6日17时止(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2)报名方式:采用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材料一式六份。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等情况,将承担相应后果。
2.评审:对报名的网拍辅助工作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评审,(评分标准:规模实力、特色优势、派驻员工人数、办公设备等四大项)。评审组评分择优选取8家公司进入复审(如不足8家则全部进入复审,本院将电话通知进入复审的企业),复审由每家公司现场汇报,评审现场提问的方式,由评审组评分择优拟定,报党组研究确定选用企业名单。
3.公示:将拟定网拍辅助工作机构在本院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布:将确定入库的网拍辅助工作机构在本院公众号公布。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附件材料清单:
1、《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拟入库机构的公示
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申请表》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路龙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潘导和
电 话:0898-66755674
附件一:《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四:《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报书》.doc
附件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拟入库机构的公示.doc